取暖费捆绑物业费合法吗?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小区的业主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物业公司将取暖费和物业费捆绑在一起收取,业主若不缴纳物业费,就无法正常缴纳取暖费,进而影响到冬季正常取暖,这种取暖费捆绑物业费的做法究竟是否合法呢?
从法律层面来看,取暖费和物业费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取暖费是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基于供热合同产生的费用,供热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符合标准的供热服务,业主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单位缴纳取暖费用,而物业费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为小区提供诸如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一系列物业服务,业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当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解决,而无权擅自将取暖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供热合同的双方是业主和供热单位,物业费合同的双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并非供热合同的当事人,无权干预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的供热费用缴纳事宜,将取暖费与物业费捆绑,实际上是对业主自主选择权利的侵犯,也是对供热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相对性的破坏。
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出发,将取暖费与物业费捆绑也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有些业主可能确实存在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业费的情况,但这并不影响其正常享受供热服务的权利,供热是涉及到民生的重要问题,关系到业主的基本生活保障,如果因为物业费的问题而影响到业主的取暖,不仅会给业主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还可能对业主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取暖费捆绑物业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业主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方式,并可以向相关部门,如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等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物业费收缴问题,而不是采取这种不当的捆绑收费手段。